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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任台北市大安區區公所里幹事、畢業於國立師範大學的塗姓正妹,承辦訪視等業務時,便宜行事擅自代簽姓名,另涉嫌以不實單據核銷費用。(照擷取自塗姓女子臉書)
2018-11-07 17:05博客來
首次上稿:12:29
更新時間:17:05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曾任台北市大安區區公所里幹事、畢業於國立師範大學的塗姓正妹(24歲),承辦訪視中低收入戶及送達役男體位判定及抽籤時機通知等業務時,便宜行事擅自替役男及5名申請中低收入戶代簽姓名,另涉嫌以不實單據博客來網路書店核銷補助義警制服的費用;台北地檢署考量塗女已認罪,今依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,期限1年,條件是支付公庫30萬元,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。
檢方調查,塗女去年承辦北市大安區區公所兵役課業務,負責送交役男體位判定及抽籤時間通知給役男,因聯繫不到對方,竟便宜行事在通知書上代簽役男的姓名,之後再將體位判定資料及通知書交回兵役課。
此外,塗女另承辦區公所社會課業務,負責訪視轄區中低收入戶並蒐繳調查表,但她卻偷懶,不但沒親自走訪調查,還自行在調查表上冒簽5名中低收入戶申請者的簽名交差。
去年她另受區公所指派,承辦補助義警制服經費核銷業務,因一時找不到部分單據,竟拿前年的單據核銷交差;直到去年11月間,她考上公務人員高考並分發至考選部,與區公所辦理業務交接時,被區公所發現異狀,因而被移送廉政署調查。
塗女庭訊時認罪,檢方考量她沒前科、犯後態度良好,同意給她自新的機會,今予以緩起訴。據悉,塗女獲緩起訴後,認為緩起訴處分金過高,還一度透過管道希望能降低處分金,但未能如願。
前年3月2日,當時仍就讀師大4年級的塗女,考上「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-四等一般民政類」,分發至北市大安區區公所擔任里幹事,她還曾在臉書上PO文,博客來網路書局提及:「無法言喻的喜悅~終於能夠大聲的說我要畢業了~而且我有工作了!」未料,她後來卻因便宜行事惹上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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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07 17:05博客來
首次上稿:12:29
更新時間:17:05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曾任台北市大安區區公所里幹事、畢業於國立師範大學的塗姓正妹(24歲),承辦訪視中低收入戶及送達役男體位判定及抽籤時機通知等業務時,便宜行事擅自替役男及5名申請中低收入戶代簽姓名,另涉嫌以不實單據博客來網路書店核銷補助義警制服的費用;台北地檢署考量塗女已認罪,今依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,期限1年,條件是支付公庫30萬元,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。
檢方調查,塗女去年承辦北市大安區區公所兵役課業務,負責送交役男體位判定及抽籤時間通知給役男,因聯繫不到對方,竟便宜行事在通知書上代簽役男的姓名,之後再將體位判定資料及通知書交回兵役課。
此外,塗女另承辦區公所社會課業務,負責訪視轄區中低收入戶並蒐繳調查表,但她卻偷懶,不但沒親自走訪調查,還自行在調查表上冒簽5名中低收入戶申請者的簽名交差。
去年她另受區公所指派,承辦補助義警制服經費核銷業務,因一時找不到部分單據,竟拿前年的單據核銷交差;直到去年11月間,她考上公務人員高考並分發至考選部,與區公所辦理業務交接時,被區公所發現異狀,因而被移送廉政署調查。
塗女庭訊時認罪,檢方考量她沒前科、犯後態度良好,同意給她自新的機會,今予以緩起訴。據悉,塗女獲緩起訴後,認為緩起訴處分金過高,還一度透過管道希望能降低處分金,但未能如願。
前年3月2日,當時仍就讀師大4年級的塗女,考上「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-四等一般民政類」,分發至北市大安區區公所擔任里幹事,她還曾在臉書上PO文,博客來網路書局提及:「無法言喻的喜悅~終於能夠大聲的說我要畢業了~而且我有工作了!」未料,她後來卻因便宜行事惹上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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